释义 |
法律主观: 居民医保一般能报销门诊费用。当事人进行门诊或者在就医的时候,要向定点医院出示医保卡证明参保身份,在结帐的时候,则该个人自付的部分由自己用医保卡或者现金支付,该医保报销的部分由医保和医院结算,个人不需要先支付再报销。 法律客观: 公费医疗管理办法第八条 自费范围。除第七条规定的开支范围以外的费用,由患者自理。举例如下: 一、各种不属于公费医疗报销的自费药品,异型包装药品, 未经批准的外购药品。 二、挂号费、出诊费、伙食费、特别营养费、住院陪护费、特护费、婴儿费、保温箱费、产妇卫生费、押瓶费、中药煎药费(包括药引子费)、取暖费、空调费、电话费、电炉费;病房内的电视费、电冰箱费等。 三、医疗咨询费、 医疗保险 费(指医疗期间加收的保险费)、优质优价(指医院开设的特诊)规费、气功费(不含气功治疗费)。 四、非公费医疗管理部门组织的各种体检、预防服药、接种,不育症的检查、治疗费。 五、各种整容、矫形、健美的手术、治疗处置、药品等费用以及使用矫形、健美器具的一切费用。 六、就医路费、急救车费、会诊费及会诊交通费。 七、各类会议的医药费。 八、各种磁疗用品费。 九、未经指定医疗单位介绍或公费医疗机构批准,自找医疗单位或医师诊治的医药费。 十、未经公费医疗管理机构同意自去疗养、康复、休养的医药费用。 十一、由于打架、斗殴、酗酒、 交通肇事 、医疗事故等造成 伤残 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十二、出国探亲、考察、进修、讲学期间发生的医药费用。 十三、其他由当地公费医疗管理部门规定不应在公费医疗经费中报销的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