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行政诉讼起诉的一般条件:起诉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有明确的被告;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属于法院的受案范围和受法院的管辖。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四条 对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的行政案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九条 提起诉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符合本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