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如涉及民事纠纷,若军人起诉非军人,应按照原告就被告的原则,到军人所属团以上单位的政治机关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而非军事法院。若涉及军人或军队单位之间的民事案件,则由军事法院管辖。对于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应由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若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则由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法律分析 因民事纠纷非军人起诉军人的,按照原告就被告原则,应到军人所属团以上单位的政治机关所在地法院起诉,而不是军事法院。双方当事人均为军人或者军队单位的民事案件由军事法院管辖。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第一百二十三条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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