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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农村自主创业贷款有哪些要求
释义
    本文介绍了企业申请贷款的基本要求和政策性要求,包括信用社开立基本账户或一般账户、持有人民银行颁发的《贷款卡》、服从管理、提供经营情况、拥有固定的经营场地和设施、财务管理制度健全等要求。同时,文章还介绍了项目可行性、贷款的安全性、效益性以及企业的诚信度等方面的要求。最后,文章列出了农村信用社对企业贷款的要求,包括资金来源、贷款比例、贷款可行性论证报告等要求。
    法律分析
    一、基本要求
    1. 企业需持有有效的法人执照或营业执照;
    2. 在信用社开立基本账户或一般账户;
    3. 企业需持有人民银行颁发的《贷款卡》;
    4. 企业需服从信用社的管理,并定期向信用社提供有关经营情况,按时报送报表和经营计划;
    5. 企业需拥有固定的经营场地和设施;
    6. 企业的财务管理制度需健全,企业管理需规范。
    二、政策性
    1、企业从事的经营活动符合国家法律规定;
    2、贷款对象必须符合人民银行和农村信用社信贷支持对象要求;
    3、在其它银行或信用社没有贷款关系。企业必须在一个信用社贷款,不存在多头贷款问题;
    4、企业在发放贷款的信用社辖区内经营,不得跨地区贷款。
    三、项目可行性
    1、原材料有来源,原材料供应有意向性协议;
    2、产品质量合格,有长期稳定的市场,产品销路有意向性协议;
    3、有可观利润,经济效益好;
    4、企业有生产技术保障;
    5、企业对外负债占资产总额的比例小于70%。对于流动资金借款,企业自有资产占总资产的比例必须大于30%;对
    于固定资产贷款,企业自有资产占总资产的比例必须大于50%;
    6、新建项目自筹资金必须在50%以上,要有注册资金证明;
    7、新建项目必须要有有关部门批准文件。
    四、贷款的安全性
    1、担保人必须具有足够的经济实力和代替偿贷的能力,必须是具备法人资格的企业、其它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
    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抵押物必须是地上定着物,易变现,贷款额必须控制在抵押物的70%以内;
    3、质押物、证、权真实清楚,票据合规合法有效。
    五、贷款的效益性
    有明确可靠的偿还贷款本息的渠道,企业每年结清利息后,能拿出一定的资金偿还贷款本金。
    六、企业的诚信度
    企业无逃债、废债行为,不存在恶意拖欠信用社及其它银行、其它单位和个人借款和货款的历史。
    七、对农村信用社的要求
    1、信用社自身组织的资金在满足支农的前提下,有充足的富余资金用于发放此笔贷款。每5000万元富余资金最多
    只能发放1000万元企业贷款。不得用拆借资金或人民银行再贷款发放企业贷款;
    2、若发放此笔贷款,此企业贷款占信用社总贷款的比例不能超过10%;信用社最大十户贷款占总贷款的比例不能
    超过50%。
    3、市州联社、信合办必须有贷款可行性论证报告,有充足的可贷理由,对存在的不足要有改进措施;
    4、市州联社、信合办审贷委多数同意,其中:理事长、主任必须同时同意,分别鉴有“同意”字样;
    5、市州联社、信合办主要负责人必须对上报的全部贷款资料签有“真实无误”字样。
    6、贷款责任人(信用社、县联社、市联社信贷员、分管信贷的领导、主要负责人等有关人员)应承担的责任。
    拓展延伸
    标题:项目可行性分析
    根据我国《公司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公司的设立、变更、注销,应当依照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办理。公司章程应当规定公司的名称、住所、经营范围、注册资本、股东出资认缴的方式、股权结构、公司的组织机构、公司的决策程序、公司的利润分配及亏损分担、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等内容。
    根据《公司法》第四十三条第二款规定,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根据《公司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规定,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根据《公司法》第四十二条规定,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应当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根据《公司法》第四十三条第二款规定,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根据《公司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规定,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根据《公司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公司的设立、变更、注销,应当依照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办理。公司章程应当规定公司的名称、住所、经营范围、注册资本、股东出资认缴的方式、股权结构、公司的组织机构、公司的决策程序、公司的利润分配及亏损分担、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等内容。
    根据《公司法》第四十三条第二款规定,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根据《公司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规定,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结语
    企业要获得贷款,需要满足一系列的基本要求和政策性条件,包括持有有效的法人执照或营业执照、在信用社开立基本账户或一般账户、持有人民银行颁发的《贷款卡》、服从信用社的管理、拥有固定的经营场地和设施、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企业从事的经营活动符合国家法律规定、贷款对象符合人民银行和农村信用社信贷支持对象要求、在其它银行或信用社没有贷款关系、原材料有来源、产品质量合格、有可观利润、企业有生产技术保障、对外负债占资产总额的比例小于70%等。同时,还需要满足项目可行性、贷款的安全性、效益性以及企业的诚信度等方面的要求。最后,企业还需要提供充足的担保和符合贷款可行性论证报告等材料,经过相关审核和审批程序,才能获得贷款。
    法律依据
    农业法(2012-12-28)\t第四十五条\t国家建立健全农村金融体系,加强农村信用制度建设,加强农村金融监管。
    有关金融机构应当采取措施增加信贷投入,改善农村金融服务,对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的农业生产经营活动提供信贷支持。
    农村信用合作社应当坚持为农业、农民和农村经济发展服务的宗旨,优先为当地农民的生产经营活动提供信贷服务。
    国家通过贴息等措施,鼓励金融机构向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的农业生产经营活动提供贷款。
    乡村振兴促进法(2021-04-29)\t第六十三条\t国家综合运用财政、金融等政策措施,完善政府性融资担保机制,依法完善乡村资产抵押担保权能,改进、加强乡村振兴的金融支持和服务。
    财政出资设立的农业信贷担保机构应当主要为从事农业生产和与农业生产直接相关的经营主体服务。
    合伙企业法(2006-08-27)\t第七十二条\t有限合伙人可以将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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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3 10:57: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