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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经常收到不明信息说我欠款未还要起诉我怎么办
释义
    如何应对被起诉借款不还:1、与原告商谈分期还款、延期还款或减免债务,请求撤诉并履行协议。2、如协商不成,积极应诉争取分期还款,并判决生效后履行。
    法律分析
    借钱不还被起诉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1、如果自己暂时无力偿还,可以直接找到原告商谈,争取与债权人协商分期还款、延期还款或者减免债务,如果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请求原告撤诉,撤诉后积极履行协议,否则对方还会再次起诉。
    2、如果协商不成被起诉后,应该积极应诉,争取在法庭上达到分期还款的目的,判决生效后也应该积极履行。
    拓展延伸
    应对欠款纠纷:了解法律规定,寻求合法解决途径
    当面临欠款纠纷时,了解法律规定并寻求合法解决途径是至关重要的。首先,您可以仔细审查收到的不明信息,确保其真实性。随后,与债权人进行沟通,了解详细情况,并尽量达成和解协议。如果无法解决,您可以咨询专业律师,了解法律保护措施和追债程序。同时,您也可以向相关机构举报诈骗行为,以保护自己的权益。请记住,遵守法律规定并与合法途径解决纠纷,是维护自身权益的重要步骤。
    结语
    合法解决欠款纠纷至关重要。首先,审查信息真实性。与债权人沟通,尝试和解协议。如无法解决,咨询律师了解法律保护措施和追债程序。同时,向相关机构举报诈骗行为,保护权益。遵守法律,合法解决纠纷,维护自身权益。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七条民间借贷纠纷的基本案件事实必须以刑事案件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该刑事案件尚未审结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诉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载明的借款金额,一般认定为本金。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实际出借的金额认定为本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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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 23:24: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