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第三人侵害债权,如果符合其构成要件,第三人承担责任,当然毫无疑问。但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有哪几种状态,现分述如下: (一)、第三人单独责任。第三人对侵权侵害承担单独责任适用的条件: 1、侵权损害是由第三人的违法行为所致; 2、债务人对损害无过错,只有同时满足这两个条件,才能要第三人单独承担责任。 (二)、第三人和债务人的连带责任,第三人和债务人对债权人因债权受到侵害承担连带责任的条件为: 1、第三人和债务人的责任因共同的原因而产生; 2、第三人和债务人有共同的过错,只有这两个条件同时满足,第三人和债务人才对债权人承担连带责任,二者缺一不可。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 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认为有独立请求权的,有权提起诉讼。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虽然没有独立请求权,但案件处理结果同他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的,可以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他参加诉讼。人民法院判决承担民事责任的第三人,有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义务。前两款规定的第三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但有证据证明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的部分或者全部内容错误,损害其民事权益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民事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作出该判决、裁定、调解书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经审理,诉讼请求成立的,应当改变或者撤销原判决、裁定、调解书;诉讼请求不成立的,驳回诉讼请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