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精神病人监护人的责任和变更程序。精神病人的利害关系人可向法院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变更监护人。监护人责任包括保护被监护人权益、管理财产、代理民事活动、教育照顾被监护人,并需承担民事责任。精神病人无民事能力,需有监护人保障权益。变更监护人需提起诉讼,由法院决定。一旦被指定为监护人,需履行责任。 法律分析 当精神病人的责任监护人不履行监护的职责时,精神病人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法院申请撤销监护人的资格,变更监护人。 精神病人监护权变更程序为提出申请,然后由人民法院对此进行一定的变更。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决。 精神病人的监护人责任如下: 1、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等合法权益 被监护人出于民事行为能力的限制,不具备全面充分的自我保护能力,相对容易遭受到来自外界的的侵扰和损害。对此,监护人有权利和职责予以保护; 2、管理被监护人的财产 监护人可以依法合理利用和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 3、代理进行民事活动和民事诉讼活动 监护人所代理进行的活动领域不限,较多地表现为诸如买卖、租赁、借贷等财产性质的活动,也可涉及一些人身性质的民事活动; 4、教育和照顾被监护人 监护人应当尽到教育和照顾被监护的未成年人的职责,使其获得身心健康和生活的安定; 5、对被监护人给他人造成的损害承担民事责任 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的权利,受法律保护。监护人如果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的合法利益应当承担责任;给被监护人造成财产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综上所述,精神病人就是属于无民事能力的人,对于此人必须要有监护人的存在才能保障被监护人的权益,因而在变更之前就必须要向法院提起诉讼,从而由法院来作出谁来履行这个监护的权利,只要一旦被人指定为监护人那么就要履行自己的责任。 结语 精神病人的监护人责任重大,需要履行多项职责以保护被监护人的利益。监护人应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等合法权益,管理其财产,代理进行民事活动和民事诉讼,教育和照顾被监护人,并承担对被监护人给他人造成的损害的民事责任。变更监护人的程序需要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裁决。只有履行监护人的责任,才能确保被监护人的权益得到保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十六条 监护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根据有关个人或者组织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安排必要的临时监护措施,并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依法指定监护人: (一)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的行为; (二)怠于履行监护职责,或者无法履行监护职责且拒绝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导致被监护人处于危困状态; (三)实施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 本条规定的有关个人、组织包括:其他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学校、医疗机构、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未成年人保护组织、依法设立的老年人组织、民政部门等。 前款规定的个人和民政部门以外的组织未及时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的,民政部门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