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表哥不属于监护人。我国法律明确规定了担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监护人的顺序,当顺位在先的主体不适宜继续担任监护人时,将由顺位在后的主体担任监护人 。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当事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决。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七条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