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出名后捐款反悔,捐赠人能否单方撤销捐赠? |
释义 | 捐赠人一般不可撤销捐赠。根据《民法典》规定,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义务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交付财产,受赠人可要求交付,但不包括迟延利息和其他损害赔偿。一些不道德的企业利用救灾义演活动打广告,事后推脱赠与,这种行为应被视为违约。募集单位可要求赠与人履行义务,即交付捐赠的财产。 法律分析 捐赠人是否有权撤销捐赠 一般不可以。在现实生活中,一些不道德的企业利用救灾义演活动打广告,举牌认捐,事后又以种种理由推脱赠与。 根据《民法典》第六百六十条的规定:“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交付赠与的财产的,受赠人可以要求交付。”赠与人不交付赠与财产是否构成违约行为,并承担违约责任,应当依照赠与合同的情况加以区分。由于普通赠与合同中,赠与人享有撤销权,在财产权利转移之前,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赠与不赠的选择权在于赠与人,受赠人只能等待赠与人的交付行为,而不能采取积极的行动催促赠与人尽快履行合同。因而对这类赠与合同,赠与人不给付赠与财产的,受赠人也就不能请求赠与人给付赠与的财产,赠与人不承担违约责任。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因其没有撤销权,在赠与人迟延履行或者不履行给付赠与财产的义务时,即为违约行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受赠人也可以请求赠与人给付赠与的财产,赠与人仍不为给付的,受赠人可以申请强制执行。由于赠与合同为单务合同,仅由赠与人单方承担义务,当赠与人不履行交付赠与财产的义务时,其责任也应当有所限制,而不像一般双务合同那样,在履行给付义务时还应当支付迟延利息或者赔偿其他损失。Kn同法》规定的赠与人不交付赠与的财产的,受赠人可以请求交付,即不包括迟延利息和其他损害赔偿,而仅限于赠与财产的本身。结合本案,即募集单位可以根据K"同法》的规定,要求赠与人履行赠与义务,即交付赠与的财产。 结语 捐赠人是否有权撤销捐赠一般不可以。根据《民法典》第六百六十条的规定,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公证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交付财产的,受赠人可以要求交付。然而,在一些不道德的情况下,赠与人可能推脱赠与义务。对于普通赠与合同,赠与人在财产权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受赠人只能等待赠与人履行。因此,受赠人对于赠与人不交付财产无法请求赠与,赠与人也不承担违约责任。但对于具有救灾、扶贫等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赠与人的迟延或不履行义务将构成违约行为,受赠人可以请求强制执行。募集单位可根据法律规定要求赠与人履行赠与义务,即交付捐赠的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第二章 捐赠和受赠 第十二条 捐赠人可以与受赠人就捐赠财产的种类、质量、数量和用途等内容订立捐赠协议。捐赠人有权决定捐赠的数量、用途和方式。 捐赠人应当依法履行捐赠协议,按照捐赠协议约定的期限和方式将捐赠财产转移给受赠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第三章 捐赠财产的使用和管理 第十六条 受赠人接受捐赠后,应当向捐赠人出具合法、有效的收据,将受赠财产登记造册,妥善保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第三章 捐赠财产的使用和管理 第十八条 受赠人与捐赠人订立了捐赠协议的,应当按照协议约定的用途使用捐赠财产,不得擅自改变捐赠财产的用途。如果确需改变用途的,应当征得捐赠人的同意。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