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如果父母都已经不在人世的情况下,并且父母这方面也没有任何遗嘱留下没作出遗嘱指定由哪个子女继承这部分遗产的话,所有该父母的子女都是有权,并且是合法的继承权的,如果是房屋的所有权加上父母如果立下的遗嘱里面提及到女儿是没有权力拥有房屋拆迁的部分财产的,一般就没有这个权力去拥有了,就算是属于这个家庭的成员也没办法能够参与补偿的具体事项了,同时也必须满足当地的规则以及有没有在遗嘱特别提及到了。总体来说,如果没有特殊的情况下,而身为女儿也是属于该父母的子女一员,因此是不管有没有出嫁的女儿都是有份享受分成部分财产,意思就是出嫁女是有份得到部分财产的。 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