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重疾险是针对一些罕见但风险较大的严重疾病进行保障的一种保险。但是,对于已经存在的既往病史,保险公司是否会对其投保进行限制或拒绝保障呢?针对这个问题,法律并没有具体的规定,但是根据《保险法》和《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购买重疾险保证续保产品可能存在以下情况: 1.合同约定:如果在购买保险时,合同中特别约定了对既往病史的限制或排除,那么被保险人在出现相关疾病时,保险公司可以根据合同进行对应限制或拒赔。 2.潜在风险:对于一些已经存在的既往病史,如果存在潜在的风险,可能会对保险公司的承保产生影响,在此情况下保险公司可能会采取拒绝承保或者提高保费等措施。 3.审慎原则:保险公司在承保时会遵循审慎原则,根据被保险人的具体情况进行评估,对于高风险或者不确定的情况可能会选择拒绝承保或提高保费。 因此,购买重疾险保证续保产品是否存在影响需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法律依据: 《保险法》第二十条:保险公司应当遵循保险业务的基本原则,严格核保,维护保险合同的公平性和原则性。 《合同法》第十三条:订立合同,当事人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原则。 《保险法》第十七条:保险公司应当根据风险评估结果,对提出承保申请的合同当事人作出决定。 《保险法》第二十一条:保险公司有权根据承保的风险情况和投保人的申报,对投保人提出的承保申请作出承保、不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等决定。 《保险法》第十九条:保险公司承保的保险业务应当以保障风险为目的,遵循风险分散、共担和相互扶助的原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