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通事故我给伤者垫付的医药费能回来吗丶 |
释义 | 可以 如果自己先行垫付了这个医疗费用,那么你要拿到这个垫付医疗费用的发票,才可以找保险公司进行报销。其实按照自身的角度来讲,不建议发生交通事故以后由车主进行垫付,因为在现实生活当中发生过很多案例,车主垫付以后,对于伤者他们拒不交出开发票,导致车主没有办法进行报销,白白掏了这个钱。当然也会有一些比较好的人在垫付的医疗费用以后将发票给了垫付的人。 对于自行垫付的医疗费用可以跟对方协商,协商是解决问题的最好的方式。可以明确的跟对方讲清楚,自己垫付的这笔费用是自己私自掏钱包来解决这个问题的,所以希望对方能够提供发票,好让自己去找保险公司进行报销。一般来说这一种合理合法合情的事情,对方也不会为难,如果对方坚决不给,那么这个问题就比较麻烦,只能够通过其他途径来解决问题。 比如说自己垫付的费用,那么跟自己的保险公司进行协商,让保险公司将这一笔钱赔付给自己,然后就可以解决这个问题。一般来说我们购买保险哪怕第三方责任保险,我们依然是保险受益人,如果在这一起保险事故当中,自己垫付了5万元,那么只要出具这个垫付的凭证,就可以找自己的保险公司进行补偿,报销这5万元的支出。但是垫付这笔钱的费用千万不要用现金,因为用现金很难证明其资金的一个出处,这一点一定要注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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