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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电动车无牌照发生交通事故,如何处理?
释义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交通事故责任分配原则: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无过错,机动车负全责;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机动车负部分责任;机动车无过错,最多承担10%的责任;交通事故责任以交通事故认定书为准。
    法律分析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10%的赔偿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责任。交通事故发生后,责任认定一般以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为准,交警会给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法条参考: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第七十四条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拓展延伸
    电动车无牌照发生交通事故,责任归属及法律赔偿程序如何?
    电动车无牌照发生交通事故时,责任归属及法律赔偿程序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无牌照驾驶电动车属于违法行为,可能会对责任的判定产生影响。一般情况下,如果电动车无牌照一方负有事故责任,其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而受害方则可以依法向无牌照驾驶人主张赔偿权益。赔偿程序包括事故报警、交通事故认定、索赔申请、调解或诉讼等环节。建议当事人及时报警、保留相关证据、与保险公司联系并咨询专业律师,以确保自身权益得到合理保护。具体情况可能因地区法律规定而有所不同,建议咨询当地律师以获取准确的法律意见。
    结语
    交通事故责任的划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进行,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无过错时,机动车一方需承担赔偿责任;若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可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无过错时,赔偿责任不超过10%。若是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事故损失,则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责任。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一般以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为准,当事人可通过调解或提起民事诉讼维护权益。对于电动车无牌照发生的交通事故,责任归属及赔偿程序需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建议咨询当地律师以获得准确法律意见。
    法律依据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2021修订):第四章 发证、换证、补证 第六十七条 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条件发生变化,不符合所持机动车驾驶证准驾车型的条件,但符合准予驾驶的其他准驾车型条件的,应当在三十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核发地以外的车辆管理所申请降低准驾车型。申请时应当确认申请信息,并提交机动车驾驶人的身份证明、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
    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条件发生变化,不符合第十四条第二项规定或者具有第十五条规定情形之一,不适合驾驶机动车的,应当在三十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注销。申请时应当确认申请信息,并提交机动车驾驶人的身份证明和机动车驾驶证。
    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条件不适合驾驶机动车的,不得驾驶机动车。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2021修订):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九十九条 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机动车驾驶证被依法扣押、扣留或者暂扣期间,采用隐瞒、欺骗手段补领机动车驾驶证的;
    (二)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条件发生变化不适合驾驶机动车,仍驾驶机动车的;
    (三)逾期不参加审验仍驾驶机动车的。
    有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回机动车驾驶证。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2021修订):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一百一十一条 本规定自2022年4月1日起施行。2012年9月12日发布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23号)和2016年1月29日发布的《公安部关于修改的决定》(公安部令第139号)同时废止。本规定生效后,公安部以前制定的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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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6 21:05: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