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成都小学转学到需要什么条件 |
释义 | 本文介绍了成都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办法中有关转学的规定和流程,包括申请条件、办理转学的流程以及需要带上的资料、跨省转学需要哪些单位核办及其流程、转学所需提供的材料清单以及成都小学本市户籍地上学的学生转学坚持户籍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原则。 法律分析 一、申请条件 根据《成都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学生若由外省、市转来成都市或在我市行政区域内跨行政区转学,需要出具学生法定监护人与其子女或被监护人同一户籍的本市居民户口簿、实际居住地与户籍所在地一致的证明,并向户籍所在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申请转学。经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核准后,将统筹安排入学。“ 二、办理转学的流程以及需要带上的资料 1、先找接收学校出具接收证明。 2、经接收学校教育主管行政部门同意后。 3、转出学校方可办理转出手续。 学生转入学校未落实之前,原校不得出具转学证明。对没有申请转学的学生不得迫使其转学,由此造成学生辍学的,由原校承担责任。 三、转学所需提供的材料清单 小学生质量综合评价手册、体质健康标准登记卡、体格检查表。 四、跨省转学需要哪些单位核办及其流程 答:跨省转学与省内转学一样需要四方核办:转入学校、转入学校学籍主管部门、转出学校、转出学校学籍主管部门。其流程依次是:转入学校发起跨省转学申请(需要正确输入学生姓名和学籍号,输入有错的,将无法办理而退回转入学校,需要重新发起),转入学校核办——转入学校学籍主管部门核办——转出学校核办——转出学校学籍主管部门核办。四方核办无误后,由转入学校调取学生档案。办理完后,转入学校应告知家长。整个过程均在网上进行,家长只要确认转入学校已经正确发起转学申请,并将学校接收函交给转出学校即可。 五、扩展资料 成都小学本市户籍地上学的,学生转学坚持户籍与实际居住地一致。依据“小学相对就近,初中相对集中”的原则,由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 非毕业年级接收转学生的工作,最迟不得晚于每学期开学第一周办理。 因特殊情况(须提供相关证明)需中途转学,经学校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确认,方可办理学期中途转学。学生在休学期间、受处分期间不予转学。公办中小学的六年级、九年级第二学期原则上不办理转学。 拓展延伸 根据我国《义务教育法》的规定,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当地学校接受义务教育: 1. 适龄儿童、少年随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在非户籍所在地工作或者居住的; 2. 适龄儿童、少年户籍所在地与非户籍所在地学校就医、居住的; 3. 学生户籍所在地学校已达到义务教育阶段学龄但需要在非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读的; 因此,按照成都市的法规,符合以上条件的学生可以在成都市就读。但是,学生转学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并经过学校同意和相关部门审批。同时,学生转学应遵守当地教育部门的相关规定,不得违反当地招生政策。 结语 转学是一项重要的教育管理工作,需要严格遵循相关规定和流程。学生及家长在进行转学时,应仔细阅读《成都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和相关通知,了解申请条件、办理流程以及所需提供的材料清单。同时,学生转学应坚持户籍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原则,由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2021修正):第三章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 第二十八条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设立、变更和终止,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审核、批准、注册或者备案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2021修正):第七章 教育投入与条件保障 第六十一条 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社会组织和个人对教育的捐赠,必须用于教育,不得挪用、克扣。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2018修正):第八章 变更与终止 第五十五条 民办学校名称、层次、类别的变更,由学校理事会或者董事会报审批机关批准。 申请变更为其他民办学校,审批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三个月内以书面形式答复;其中申请变更为民办高等学校的,审批机关也可以自受理之日起六个月内以书面形式答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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