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12123恢复驾驶资格业务流程 |
释义 | 12123不能办理恢复驾驶资格业务 1、交管12123不能办理恢复驾驶资格业务。 2、当驾驶证被吊销或扣留之后,在12123上都会显示“异常”状态,想要恢复驾驶资格,必须本人携带证件到交警大队以及车管所进行处理,不能通过12123直接进行办理。 如果是因为到期未提交体检报告吊销,且驾照依然在有效期内,或超过有效期不足一年的时间,可以完成体检后携报告到车管所进行恢复办理。 如果超过一年的有效期,就需要重新学习科目一,并完成通过考试后再申请办理。 假设超过三年的有效期,此时就必须要重新报名驾校,并通过完成科目一至科目四的考试才可以恢复。 如果驾驶证吊销还有其他原因,如肇事行为者,则需按照相关法律的限制时间来进行,如果只是因为扣满了十二分,只需到交警大队进行学习考试消分后恢复驾驶资格。 驾驶证补证业务流程 1、驾驶证管理所办理补证的业务流程和具体事项为:受理岗按照下列程序审核申请材料:审核申请人提交的《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身份证明;申请人同时申请办理有效期满换证的,还应当审核《身体条件证明》。 2、通过计算机管理系统核查申请人累积记分情况,以及是否具有被扣留、暂扣、注销、吊销或者撤销机动车驾驶证的情形;符合规定的,受理申请,录入相关信息,收存相关资料,在《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受理岗栏内签字或者签章,制作并核发机动车驾驶证。 3、档案管理岗核对计算机管理系统的信息,复核、整理资料,装订、归档;车辆管理所办理补证业务时,距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满不足九十日的,可以同时办理有效期满换证业务。 4、下列资料存入机动车驾驶证档案:(一)《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原件;(二)身份证明复印件。 5、属于同时申请办理有效期满换证的,还需收存《身体条件证明》原件;机动车驾驶证被依法扣押、扣留或者暂扣期间,机动车驾驶人采用隐瞒、欺骗手段补领的机动车驾驶证,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回,将机动车驾驶证和《公安交通管理转递通知书》转递至车辆管理所处理;机动车驾驶证属于本行政辖区以外的车辆管理所核发的,转递至核发地车辆管理所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管理办法》 第二十七条:车辆管理所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注销机动车驾驶证并在登记资料中注明: (一)持证人死亡的; (二)身体条件发生变化,不适合驾驶机动车的; (三)超过换证时限1年以上的; (四)涂改、冒领机动车驾驶证的; (五)无正当理由,超过3个月不接受违章或事故处理的; (六)持有两个以上驾驶证的; (七)年龄超过70周岁的; (八)本人或监护人提出注销申请的。 第二十八条:吊销和注销的机动车驾驶证,登记资料保留两年后销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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