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宝宝在幼儿园被小朋友抓伤脸部,半年过去了,留下疤痕,怎样向幼儿园索赔? |
释义 | 幼儿园受损害应赔偿费用。根据《民法典》和《最高法院解释》,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赔偿医疗、交通、住宿等费用。具体数额需双方协商和医疗凭证确定。 法律分析 没有统一的赔偿标准。在幼儿园受到损害的,教育机构未尽到应尽的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赔偿因损害所支出的医疗等费用包括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具体的赔偿数额要根据双方协商和医疗凭证来确定。 法律依据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二百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到第十一条。 拓展延伸 幼儿园责任与赔偿:宝宝脸部受伤后,如何维护权益? 当宝宝在幼儿园被小朋友抓伤脸部后,父母可以采取一系列措施来维护宝宝的权益并寻求赔偿。首先,及时记录伤情并收集相关证据,如照片、医疗报告等。其次,与幼儿园沟通,提出索赔要求,并要求幼儿园提供相关保险信息。若幼儿园不积极配合,可以寻求法律援助,咨询专业律师。律师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评估索赔的可行性,并协助起草索赔信或诉讼文件。同时,父母还可以考虑与其他受伤宝宝的家长联合行动,增加维权的力量。最重要的是,保持耐心和坚持,通过合法手段争取宝宝的合理权益,确保幼儿园承担起责任并进行赔偿。 结语 根据以上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规定,幼儿园、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在学习、生活期间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承担侵权责任,除非能够证明尽到了教育、管理职责。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条则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而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承担侵权责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到第十一条,对于受害人因损害所支出的医疗等费用,包括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具体的赔偿数额应根据双方协商和医疗凭证来确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2020修订):第三章 学校保护 第三十七条 学校、幼儿园应当根据需要,制定应对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事件和意外伤害的预案,配备相应设施并定期进行必要的演练。 未成年人在校内、园内或者本校、本园组织的校外、园外活动中发生人身伤害事故的,学校、幼儿园应当立即救护,妥善处理,及时通知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并向有关部门报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章 饲养动物损害责任 第一千二百四十六条 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造成的,可以减轻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章 饲养动物损害责任 第一千二百四十八条 动物园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园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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