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内固定不取可以做伤残鉴定吗 |
释义 | 交通事故做了内固定一般是等治疗终结后进行伤残鉴定,但如果伤情已经稳定可以提前进行鉴定。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因交通事故致残的,在治疗终结后,应当由具有资格的伤残鉴定机构评定伤残等级。 故此伤残鉴定应待治疗终结,通常是出院后三个月,但若伤情已稳定可以提前根据医疗机构的建议向有资格的伤残鉴定机构评定伤残等级。 有固定物的(如骨折治疗中安装的钢钉)要取出固定物后,才能做伤残鉴定。 一、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材料 (一)进行交通事故伤残鉴定,被评定人应携带加盖办案单位公章和办案人签字的伤残评定申请书; (二)交通事故伤残鉴定应该携带县级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检查结果以及损伤初期和治疗终结后的CT、X片及诊断报告; (三)交通事故伤残鉴定应该从治疗医院借阅有关手术病历和检查记录; (四)进行交通事故伤残鉴定,对被抚养人的劳动能力进行评定时,还应携带评定人的身份证及户籍证明和有关政府部门的说明。 (五)评定时应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损伤或确定的并发症治疗终结为准,对治疗尚未终结,因调解需要提供赔偿依据的,在申请书中说明; (六)进行交通事故伤残鉴定,评定者需要亲自接受检查并缴纳规定的评定费用。 二、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程序是怎样的 交通事故当事人治疗终结后,向原处理交通事故的公安交通管理机关,写出伤残评定申请书。申请书应写明申请人的一般情况(姓名、性别、年龄、住址、电话等)伤残及治疗情况(伤情鉴定、病历摘要)申请请求事项,申请人、申请日期。 伤者必须在治疗终结后的15日内申请伤残鉴定。如果伤者15天内不提出伤残评定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得到残疾者生活补助费和残疾用具费的权利。依照《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规定:评定时应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损伤或确因损伤所致的并发症治疗终结为准。 各方当事人接到伤残评定书后,如果不服评定结果,必须在接到评定书后15日内向上一级公安交通管理机关书面申请重新评定,经审查受理,才能进行重新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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