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伤残鉴定内固定是否需要取出 |
释义 | 并不一定,不是所有的鉴定都需要拆除内固定以后才能做,一般是涉及到关节活动功能并且有打内固定,则内固定取出以后才能做鉴定。因为内固定是异物,内固定在位的话,必须会对关节活动产生不同程度的影响,所以有的机构要求拆除内固定以后才能鉴定伤残等级。按现行的规定,骨折有内固定的,需要取了内固定之后,才可以进行伤残鉴定的。 一、工伤鉴定的前提要件 1、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2、工伤职工需要等伤情稳定后可以申请劳动能力鉴定,鉴定工伤等级。如果体内有钢钉、钢板一类的内固定器材的,需拆除后才可以做劳动能力鉴定(除非医生书面证明体内的钢钉、钢板一类的内固定器材不需要拆除,一直留着体内的情况以外)。 二、出车祸后出院了,车的全部责任,伤残鉴定程序怎么走 治疗终结后做,一般为出院后一个月左右。如有安插钢板、钢钉的内固定,为内固定拆除后一个月左右。伤残鉴定确定评定时机的原则: 1、以原发性损伤后果为依据的,在伤后1-3各月进行。例如:组织、器官、肢体缺损、器官切除(修补)、颅骨、颌骨、肋骨缺损及牙齿脱落等。 2、对于影响容貌,遗留听力与视力障碍,组织器官畸形,脊柱骨折的在伤后3-6个月进行。 3、对于后遗肢体功能障碍的宜在伤后6-9各月进行。 4、对于颅脑损伤后的智力缺损与精神障碍,颅脑损伤致癫痫、语言功能障碍、大小便失禁、性功能障碍、神经损伤致肢体瘫痪的宜在伤后6-12个月进行。 国家规定30个工作日内出结果,具体各个鉴定机构不一样,可能十几二十天就出来了,可以去就近鉴定机构问问。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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