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显失公平的概念及其特点 |
释义 | 显失公平合同可撤销,不是无效合同。根据民法典规定,当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劣势或缺乏判断能力导致合同明显违反公平原则时,受损方有权要求法院或仲裁机构撤销合同。撤销后,合同失去法律约束力。被撤销的合同要返还财产或补偿损失,有过错的一方应赔偿对方。这些规定确保了公平原则的实现。 法律分析 一、显失公平的含义 显失公平的含义:是指一方当事人利用自己的优势或者利用对方没有经验,致使双方的权利与义务明显违反公平、等价有偿原则。民事行为是否显失公平应当以行为成立时的情况作为判断标准。 显失公平的合同是指一方当事人利用优势或对方缺乏经验,在订立合同时致使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明显违反公平、等价有偿原则的合同。显失公平的合同往往是当事人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极不对等,经济利益上不平衡,因而违反了公平合理原则。法律规定显失公平的合同应予撤销,不仅是公平原则的具体体现,而且切实保障了公平原则的实现。 二、显失公平的构成要件是怎样的 显失公平的构成要件是: 1.在订立合同时,订约双方的权利义务明显不对等,利益严重失衡。 2.合同一方具有明显优势,或另一方处于无经验、缺乏判断力,或草率行事。 3.获利方主观上存在恶意。 4.受损方不具备充分自觉和真实自愿。 三、显失公平的合同是无效合同吗 显失公平的合同不是无效合同,而是可撤销合同。在合同撤销前,该合同还是有效的。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一条规定,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五条规定,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结语 显失公平的合同是指一方利用自身优势或对方缺乏经验,在订立合同时明显违反公平、等价有偿原则的合同。根据民法典规定,显失公平的合同不是无效合同,而是可撤销合同。合同撤销前,该合同仍然有效。根据法律规定,受损害方有权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撤销。无效的或被撤销的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在合同撤销后,应返还取得的财产或进行折价补偿,并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相应责任。根据具体情况,法律另有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不收取任何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乡镇、街道以及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根据需要可以参照本法有关规定设立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第四章 调解程序 第十七条 当事人可以向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人民调解委员会也可以主动调解。当事人一方明确拒绝调解的,不得调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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