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律师分析: 新老物业交接过程中除了财务的交接,物业管理用房以及小区管理资料的交接也至关重要。新物业公司能够顺利的接管住宅小区,离不开物业管理的办公场所和必要的管理资料。其中法律规定应当交接的资料包括:(1)竣工总平面图,单体建筑、结构、设备竣工图,配套设施、地下管网工程竣工图等竣工验收资料;(2)设备设施的安装、使用和维护保养等技术资料;(3)物业质量保修文件和物业使用说明文件;(4)物业管理所必须的其他资料。这些都是新物业公司能够顺利管理小区的必要资料。 【法律依据】: 《物业管理条例》 第三十九条 物业服务合同终止时,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物业管理用房和本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资料交还给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合同终止时,业主大会选聘了新的物业服务企业的,物业服务企业之间应当做好交接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