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报关与国际货运需要考公务员 |
释义 | 教育部发布了2015年的两个文件,将原来的“报关与国际货运”与“海关管理”专业合并为新的“报关与国际货运”专业,归属于经济贸易类。考生在通过笔试后进行专业审核时,可以到教育部网站上找到教职成〔2015〕10号文来辩驳主考单位仍以港口运输类专业来审核的情况。公务员考试是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的非领导职务公务员的录用考试,考生需要参加笔试和面试才能获得公务员职位。 法律分析 在2015年,教育部发布了两个文件:《普通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设置管理办法》和《普通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2015年)》(发文字号:教职成〔2015〕10号)。在这个目录中原来的“报关与国际货运”与“海关管理”专业被合并成新的“报关与国际货运”专业,专业归属于经济贸易类,如果该专业考生在通过笔试后进行专业审核时,主考单位还是以港口运输类专业来审核时,考生可以到教育部网站上找到教职成〔2015〕10号文来辩驳。 二、公务员考试 是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的担任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公务员的录用考试。 拓展延伸 根据《关于调整非领导职务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的通知》,非领导职务公务员的体检标准进行了调整。其中,报关与国际货运专业要求进行X光检查,而其他项目的检查标准没有变化。此外,心率的变化范围也有所调整。因此,对于非领导职务公务员的招聘考试,考生应当了解这些新的体检要求,以便在考试前做好准备。 结语 教育部发布了两个文件,将“报关与国际货运”与“海关管理”专业合并为新的“报关与国际货运”专业,归属于经济贸易类。考生在通过笔试后进行专业审核时,可以到教育部网站上找到教职成〔2015〕10号文来辩驳主考单位仍以港口运输类专业来审核的情况。公务员考试是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的非领导职务公务员的录用考试,考生需要了解相关考试信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2021修正):第九章 公共航空运输 第二节 运 输 凭 证 第一百一十八条 航空货运单是航空货物运输合同订立和运输条件以及承运人接受货物的初步证据。 航空货运单上关于货物的重量、尺寸、包装和包装件数的说明具有初步证据的效力。除经过承运人和托运人当面查对并在航空货运单上注明经过查对或者书写关于货物的外表情况的说明外,航空货运单上关于货物的数量、体积和情况的说明不能构成不利于承运人的证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2021修正):第九章 公共航空运输 第二节 运 输 凭 证 第一百一十七条 托运人应当对航空货运单上所填关于货物的说明和声明的正确性负责。 因航空货运单上所填的说明和声明不符合规定、不正确或者不完全,给承运人或者承运人对之负责的其他人造成损失的,托运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2021修正):第九章 公共航空运输 第三节 承运人的责任 第一百二十五条 因发生在民用航空器上或者在旅客上、下民用航空器过程中的事件,造成旅客随身携带物品毁灭、遗失或者损坏的,承运人应当承担责任。因发生在航空运输期间的事件,造成旅客的托运行李毁灭、遗失或者损坏的,承运人应当承担责任。 旅客随身携带物品或者托运行李的毁灭、遗失或者损坏完全是由于行李本身的自然属性、质量或者缺陷造成的,承运人不承担责任。 本章所称行李,包括托运行李和旅客随身携带的物品。 因发生在航空运输期间的事件,造成货物毁灭、遗失或者损坏的,承运人应当承担责任;但是,承运人证明货物的毁灭、遗失或者损坏完全是由于下列原因之一造成的,不承担责任: (一)货物本身的自然属性、质量或者缺陷; (二)承运人或者其受雇人、代理人以外的人包装货物的,货物包装不良; (三)战争或者武装冲突; (四)政府有关部门实施的与货物入境、出境或者过境有关的行为。 本条所称航空运输期间,是指在机场内、民用航空器上或者机场外降落的任何地点,托运行李、货物处于承运人掌管之下的全部期间。 航空运输期间,不包括机场外的任何陆路运输、海上运输、内河运输过程;但是,此种陆路运输、海上运输、内河运输是为了履行航空运输合同而装载、交付或者转运,在没有相反证据的情况下,所发生的损失视为在航空运输期间发生的损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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