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破产清算哪个部门做 |
释义 | 工厂申请破产,破产清算由人民法院的破产庭负责组织有关人员进行破产清算。 一、公司破产清算的规则 公司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以下条件的可以申请破产: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公司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由清算组完成公司清算工作: 1、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2、制定清算方案,《清算方案》应当报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3、通知、公告债权人。 4、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5、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6、清理债权、债务。 7、处置公司资产。 8、处理职工问题。 9、执行经确认的清算方案,分配财产。 10、编制清算报告。 11、办理银行销户手续。 12、申请注销登记。 二、公司破产的清偿顺序 1、破产费用: 破产费用包括: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管理、变价和分配债务人财产的费用;管理人执行职务的费用、报酬和聘用工作人员的费用。 2、共益债务: 共益债务是指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为了全体债权人的共同利益以及破产程序顺利进行而发生的债务。 3、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1)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2)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3)普通破产债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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