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破产清算公司的职责是什么 |
释义 | 法律分析:破产清算公司的职责具体包括: 1、履行破产财务的对外义务; 2、管理破产财产、债务等事项; 3、制定和实施破产财产变价和分配方案; 4、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执行完毕后,提请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 一、不属于破产财产有哪些 不属于破产财产的财产如下: 1、由破产企业占有、使用,且不享有所有权的财产; 2、由破产企业兴办的公益性、福利性设施; 3、其它不归属为破产企业破产财产的情形。 破产财产,是指破产宣告后,可供债权人清偿分配的破产企业的财产。 破产财产由下列财产构成: 1、宣告破产时,破产企业经营管理的全部财产; 2、破产企业在破产宣告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所取得的财产; 3、应当由破产企业行使的其他财产权利,包括在破产程序结束时尚未到期的,应由破产企业将来行使的财产请求权等; 4、已作为担保物的价款超过其所担保的债务数额的,超过部分也属于破产财产。 从实体意义上讲,破产财产是指破产宣告时及破产程序终结前,破产人所有的供破产清偿的全部财产,其着眼点是财产的构成与来源。明确规定在法律中,以便实际执行,故可称为法律概念。 鉴于破产主要是指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对其财产清算分配的一种特别程序,而且各国法律上规定的破产财产实体概念并不相同,便将形式意义上的破产财产作为其概念,而将实体意义上的破产财产称之为破产财产的构成范围。 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可供破产分配的财产种类,总值,已经变现的财产和未变现的财产; 2、债权清偿顺序,各顺序的种类与数额,包括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劳动保险费用和破产企业所欠税款的数额和计算依据,纳入国家计划调整的企业破产,还应当说明职工安置费的数额和计算依据; 3、破产债权总额和清偿比例; 4、破产分配的方式,时间; 5、对将来能够追回的财产拟进行追加分配的说明。 二、破产后债务还需偿还吗 破产后债务还要还。破产财产由宣告破产时破产企业经管的全部财产,在破产宣告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取得的财产及其他财产组成,具体按如下顺序进行清偿: 1、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 2、破产企业所欠的税款; 3、破产债权。 清偿顺序为: 1、对破产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权利人,对该特定财产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2、享有优先受偿权的债权人行使优先受偿权利未能完全受偿的,其未受偿的债权作为普通债权;放弃优先受偿权利的,其债权作为普通债权。 3、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1)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2)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3)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破产清算的一般程序如下: 1、由申请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申请人可以是破产债务人自身,也可以是债权人或者债务人的股东; 2、法院受理破产案件。法院受理案件应当作出裁定,指定破产管理人,并通知已知的债权人; 3、由债权人向法院、破产管理人申报债权; 4、法院组织召开债权人会议。债权人会议可讨论重整方案、和解方案、债务清偿比例等事宜; 5、由破产管理人制定债务人重整计划或与债权人达成和解; 6、无法重整或和解的,法院应宣告债务人破产; 7、破产管理人将债务人的资产变现,并分配给债权人; 8、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 破产清算是指宣告股份有限公司破产以后,由清算组接管公司,对破产财产进行清算、评估和处理、分配。清算组由人民法院依据有关法律的规定,组织股东、有关机关及有关专业人士组成。所谓有关机关一般包括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政府主管部门、证券管理部门等,专业人员一般包括会计师、律师、评估师等。 三、公司清算的程序是怎样进行的 公司清算的程序如下: 1、破产宣告; 2、讨论破产财产变价方案; 3、管理人按照债权人会议或者人民法院裁定的破产财产变价方案,通过拍卖变价出售破产财产; 4、债务清偿; 5、管理人提请人民法院终止破产程序; 6、办理注销登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六条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第一百九十条 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的,依照有关企业破产的法律实施破产清算。 第一百八十七条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 公司经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后,清算组应当将清算事务移交给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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