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时抵押房屋的处理方法 |
释义 | 抵押房屋离婚时需共同偿还债务,共同财产不足需协商或法院判决。拆迁抵押房屋需保护抵押权人利益,可提前偿还或提存补偿金,请求法院保全。不足额抵押到期债务由债务人自承担,抵押权人可与抵押人协议折价或拍卖优先受偿,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可撤销协议。未达成协议,抵押权人可请求法院拍卖抵押财产,折价或变卖需参照市场价格。 法律分析 一、已经抵押的房子离婚时应该如何处理呢 由于抵押房屋贷款是夫妻二人共同所为,所以需要用家庭共同财产偿还银行贷款后,才能处置房产。 法律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二、拆迁已设定抵押的房屋应该如何处理呀 拆迁已设定抵押的房屋时,应注意对抵押权人利益的保护。抵押权人对被拆迁人所得的拆迁补偿金享有优先受偿权。 为此,抵押权人可以和被拆迁人协商,以拆迁补偿金提前偿还债权人,或将补偿金向公证处提存。抵押权人也有权请求法院对补偿金采取保全措施。 采取房屋产权调换的方式补偿的,用于调换的房屋应作为抵押物。债权人和被拆迁人可以重新订立抵押合同,并办理抵押登记。 《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 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三、不足额抵押的到期债务应该如何处理 民法典中不足额抵押的到期债务的处理,不足的部分由债务人自己承担,我国《民法典》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协议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的,其他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协议。 《民法典》第四百一十条 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协议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的,其他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协议。抵押权人与抵押人未就抵押权实现方式达成协议的,抵押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抵押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 结语 根据我国《民法典》相关规定,对于已抵押的房屋离婚时的处理,需要将家庭共同财产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后再处置房产。对于拆迁已设定抵押的房屋,应注意保护抵押权人利益,可以与被拆迁人协商提前偿还债权或向公证处提存补偿金。对于不足额抵押的到期债务,债务人应自行承担不足部分,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拍卖变卖优先受偿。其他债权人如受损,可以请求法院撤销协议。以上是对相关问题的法律处理方式,具体情况可咨询专业律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七章抵押权第一节一般抵押权第四百条设立抵押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 抵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 (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三)抵押财产的名称、数量等情况; (四)担保的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七章抵押权第一节一般抵押权第四百零七条抵押权不得与债权分离而单独转让或者作为其他债权的担保。债权转让的,担保该债权的抵押权一并转让,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七章抵押权第一节一般抵押权第四百一十三条抵押财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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