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夫妻离婚了房贷怎么办 |
释义 | 1、如果是婚后财产,那么就属于夫妻的共有财产,所以在还钱的时候,也需要由两个人来承担,就算离婚了,这笔钱也需要两人共同偿还,对于双方来说才算公平。2、如果房子是其中一个人在结婚之前购买的,那么在离婚以后,欠款属于一方的个人债务,跟另一方没有任何的关系,所以欠款要由夫妻一方来偿还。” 一、不同情形下房子的归属是怎样的? 现实生活当中,关于房子的财产分割,在离婚案件里面是总会遇到的。涉及到离婚,就涉及到财产的划分问题,房子作为家庭的重要资产,当人是但是人最为看重的。不同时期购买房子,在分割房子的时候,法院的认定结果也是不一样的。 如果双方当事人在结婚之前,由其中的一方购买了房子,房产证登记的也是该购买者,这时候的房子就属于购买人自己的婚前财产,如果以后两个人离婚了,这个房子对于没有出资的另一方来讲,是没有权利去对房子进行划分的。如果双方当事人在结婚之前,由其中的一方购买了房子,房子的房产证在结婚之后才办理好,这时候的房子也是属于购买人自己的婚前财产。 如果双方当事人在结婚之前,由其中的一方购买了房子,房产证登记的也是该购买者,结婚之后该购买者在房产证里面,又增加了夫妻另一方当事人,这时候房子的性质就会变成两个人一起拥有的财产了,如果两个人以后离婚了,只要是不存在过错的,原则上面,房子应该进行平均分配。 二、在认定为同居共同债务之后,对于这个债务要怎么进行偿还呢 (1)在两个人进行同居的时候,因为共同生活开销而产生的债务,当属于同居共同债务,要由同居的两个人一起来进行偿还,如果债权人只是要求借钱的这一方来进行偿还,而不对另一方作出要求,但是因为这个债务归属为同居共同债务,即使另一方再没有收到偿还要求的情况下也是要跟借钱方一起承担债务的。 (2)两个人在进行同居的时候,因为需要举办婚礼而欠下的债务也会按照双方同居的共同债务来处理,那么就应该由双方一起来偿还。 (3)但是对于一些特殊情况,就可以只由其中一个人来对债务进行偿还,例如,同居的两个人对于所欠下的债务自行进行分配,通过书面的形式约定好个人来承担相应的债务;又或者是同居的两个人,其中的一方没有经过另外一方的同意,筹集资金进行生产经营,但是生产经营之后所获得的经济利益,并没有用到两人的同居生活当中的情况。 三、婚前买房婚后贷款算共同财产么 由于是其中一个人购买的,所以房子只能属于这一个人,但是后期另外一个人也帮忙还钱了,那么共同还款的这一部分就属于共同财产。如果后期离婚了,在房子的分配问题方面,需要由双方共同协商,也可以走法律途径来解决这个问题。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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