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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退伙的情况有哪些?
释义
    合伙人有权当然退伙,包括合伙人死亡、资金不足、丧失资格、被法院执行财产份额等情况。若合伙人被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需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转为有限合伙人,否则退伙。退伙的生效日期为实际发生之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合伙人退伙的情形及程序得以明确。
    法律分析
    所谓合伙人的当然退伙,就是指因某种特殊的、客观的情况的发生导致无法继续合伙而退伙。以下情况,合伙人可以当然退伙:
    1、合伙人没有生命特征或者被法院宣告死亡的;
    2、合伙人资金长期不足,不具备相应的偿债能力的;
    3、合伙人受到法律或者合伙协议的约束,丧失合伙人资格的;
    4、人民法院已强制执行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的;
    5、其他合伙人因合伙人的民事行为能力受到限制,未能一致同意其转为有限合伙人的。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四十八条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一)作为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二)个人丧失偿债能力;(三)作为合伙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被宣告破产;(四)法律规定或者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人必须具有相关资格而丧失该资格;(五)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合伙人被依法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转为有限合伙人,普通合伙企业依法转为有限合伙企业。其他合伙人未能一致同意的,该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合伙人退伙。退伙事由实际发生之日为退伙生效日。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合伙人在特定情况下可以当然退伙,包括自然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个人丧失偿债能力、法人或其他组织被吊销执照或宣告破产、合伙人丧失相关资格、合伙人财产份额被法院强制执行等。对于被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合伙人,其他合伙人经一致同意,可以依法转为有限合伙人,否则该合伙人将退伙。退伙生效日期为实际发生之日。以上是法律对于合伙人当然退伙的客观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2006修订):第三章 管理人 第二十六条 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之前,管理人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或者有本法第六十九条规定行为之一的,应当经人民法院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2006修订):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企业破产程序,公平清理债权债务,保护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制定本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2006修订):第十一章 法律责任 第一百二十八条 债务人有本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规定的行为,损害债权人利益的,债务人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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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5 4:30: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