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放弃抗辩权优先的协议是否有效? |
释义 | 放弃抗辩权优先的协议没有效力,法律规定保证人具有抗辩权,这是法定权利,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剥夺。以合同的形式约定借款人和保证人放弃诉讼时效消灭的抗辩权的合同因违法属无效合同。 一、除斥期间是保证期间吗 除斥期间不是保证期间。1.保证期间首先允许约定,而除斥期间为法定期间,只有解除权可以约定除斥期间。2.保证期间届满,消灭的是债权。而除斥期间届满,消灭的是形成权。3.在保证期间内,债权人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债务,保证人若无抗辩权的行使,保证期间功成身退,诉讼时效期间取而代之。除斥期间不存在这个现象。 二、有借条法院也不支持的七种情形 1、借款用途不合法。合法的借贷关系受到法律的保护,但是如果债权人明知对方将借款用于一般违法行为,法律将不会保护债权人利益,如果明知对方用于犯罪行为,债权人还可能构成共同犯罪或其他罪名。 2、超过诉讼时效。债权人向法院主张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债权人就丧失了胜诉抗辩权,如果债务人提出诉讼时效抗辩,债权将不受法律保护。 3、借款合同无效。无效的合同自始无效,不受法律保护。 4、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 5、借条形式的分手费不属于法院的管辖范围。 6、只有借条没有实际借款的。民间借款合同是实践合同。 7、超过法定利率的合同,超过部分是无效的。 三、能不能放弃一般抗辩权 抗辩权可以放弃。 抗辩权的特征如下:抗辩权的客体是请求权,而且该项请求权只能是具有财产内容的抗辩权。抗辩权是一种防御性而非攻击性的权利。抗辩权的有效行使权是对请求权效力的一种阻却。抗辩权是永久性的权利。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零一条保证人可以主张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债务人放弃抗辩的,保证人仍有权向债权人主张抗辩。 第五百五十三条债务人转移债务的,新债务人可以主张原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原债务人对债权人享有债权的,新债务人不得向债权人主张抵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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