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签订合同之前,是可以事先约定定放弃抗辩权的。 一、担保人可以先行使抗辩权吗 除一般担保人作为担保人可以先行使抗辩权外,其他担保人不得先行使抗辩权。担保人包括抵押人、留置人、定金支付人、担保人等。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当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当事人在担保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的,由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的,为一般担保。一般担保人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担保责任,即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仲裁,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之前,可以先行使抗辩权。 二、民法典定金属于违约金吗 定金属于违约金的一种。违约金定金是签订合同时或之前预先支付的,作为签订合同或履行合同的担保,具有双倍返还的惩罚性;违约金是双方在合同种约定的,违约方应支付的赔偿金,不事先支付;定金是交付后才生效,也就是说,即使双方合同约定了定金,但是定金实际没有交付,则该定金条款不生效;而违约金是诺成生效的,只要双方签字约定,就具有法律效力。定金在性质上是违约定金,具有预防违约金的性质,因此它与违约金在目的、性质、功能等方面相同。 三、行使抗辩权怎么理解 应按下列标准来理解同时履行抗辩权: 1、同时履行抗辩权指的是在未约定先后履行顺序的双务合同中,当事人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未为对待给付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 2、债务人瑕疵履行,债权人可请求其消除缺陷或另行给付,在债务人未消除缺陷或另行给付时,债权人有权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拒绝为对待给付。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零一条保证人可以主张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债务人放弃抗辩的,保证人仍有权向债权人主张抗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