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院为本案指定管理人的方式 法律问题 |
释义 | 法律分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是为公平、公正审理企业破产案件,保证破产审判工作依法顺利进行,促进管理人制度的完善和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制定。经2007年4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22次会议通过,由最高人民法院于2007年4月12日发布,自2007年6月1日起施行。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 第十五条 受理企业破产案件的人民法院指定管理人,一般应从本地管理人名册中指定。 对于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以及在全国范围内有重大影响、法律关系复杂、债务人财产分散的企业破产案件,人民法院可以从所在地区高级人民法院编制的管理人名册列明的其他地区管理人或者异地人民法院编制的管理人名册中指定管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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