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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事业单位改制后,原50岁左右工人身份的机构员工安置问题
释义
    事业单位改制后的人员分流方式包括留在企业工作、提前退休和分流到其他事业单位。留在企业工作能获得更高的工资报酬,但需要放弃事业人员身份;提前退休适合那些无法适应新岗位的临近退休者;分流到其他事业单位能保留原有身份和待遇。不同人群应根据自身情况选择最有利的方式。事业单位改制不可避免地涉及人员分流问题。
    法律分析
    在机构改革中,事业单位改制为企业后,原工作人员面临的最大问题就是人员的分流。一般情况下,原有在职在编人员有以下三种分流方式。
    1、留在改制后的企业工作。这部分人员一般年纪较轻,具有开拓创新意识,不愿安于现状,敢于放弃自己的事业人员身份,留在改制后的企业工作,成为一名企业职工。同时,其工资渠道、福利待遇等随着身份的变更而发生变化,总体来说,工资报酬会高于原事业单位时的工资水平(一般为原工资的1.5倍以上)。对于工人身份的50人群来说,认为这一转变跨度太大,没有信心和勇气选择这一方式。
    2、提前退休。部分临近退休的同志,觉得无法适应新的岗位,大多会选择提前退休。这部分人员会按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身份办理退休手续。对于部分工人身份的50人群来说,比较容易接受这一方式,毕竟身份在这里摆着,进步空间不大。
    3、分流到其他事业单位。对于大多数人员来说,面临的是分流到其他单位的问题。这种分流一般把握“三不”,即不改变分流人员的原有身份,不改变分流人员的编制性质,不改变分流人员工资待遇。对于部分工人身份的50人群来说,选择这一方式是迫不得已,选择企业吧,不甘心放弃事业人员身份;选择提前退休吧,年龄还比较年轻,提前退休影响退休金的兑现,所以,只好选择分流到其他事业单位的方式。
    总之,事业单位改制,人员分流在所难免,不同情况的人群立足自身实际,选择一种使自己利益最大化的方式成为必然。
    结语
    在事业单位改制为企业的过程中,人员分流成为了最大的问题。对于原有在职在编人员来说,他们面临着三种不同的分流方式。一是留在改制后的企业工作,这对于那些年轻、有开拓创新意识的人来说是一个机会,虽然身份发生了变化,但工资报酬会相对较高。二是选择提前退休,对于即将退休的人来说,这是一个相对容易接受的方式,但进步空间有限。三是分流到其他事业单位,这是大多数人面临的选择,虽然保留了原有身份和待遇,但是往往是迫不得已的选择。总的来说,对于不同的人群来说,选择一种能够最大化自身利益的方式是必然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2018修订):第十四章 退 休 第九十三条 公务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本人自愿提出申请,经任免机关批准,可以提前退休:
    (一)工作年限满三十年的;
    (二)距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不足五年,且工作年限满二十年的;
    (三)符合国家规定的可以提前退休的其他情形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2015修正):第五章 职业教育和培训 第五十一条 国家对从事涉及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等特殊工种的劳动者,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的决议: 第十二条 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切实加强对工人退休、退职工作的领导。对应该退休、退职的工人,要做好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动员他们退休、退职。退休、退职工作要分期分批进行。要严格掌握退休、退职条件和招工条件,防止因招收退休、退职工人子女而任意扩大退休、退职范围和降低招工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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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3 23:09: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