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拐卖人口罪的主要特征都是什么 |
释义 | 拐卖人口罪是以营利为目的,使用欺骗、利诱、胁迫等手段拐骗贩卖人口,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行为,主要针对妇女和儿童,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必须有直接故意并具有营利目的。 法律分析 拐卖人口罪,以营利为目的,使用欺骗、利诱、胁迫等手段,拐骗贩卖人口的行为。中国刑法中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的一种。主要特征是: 1、犯罪客体是公民的人身自由权利。犯罪对象是一切人,实践中主要是妇女和儿童。 2、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拐卖人口的行为。拐卖人口是以违背被害人的意志为前提的。 3、犯罪主观方面只能是直接故意,并且具有营利的目的。只要是出于营利目的而拐卖人口的,即使拐骗后没有卖成,或者实际上没有得到钱财即被抓获,也不影响本罪的构成。 4、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 拓展延伸 拐卖人口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拐卖人口罪的构成要件主要包括三个方面。首先,必须存在拐卖行为,即以非法手段或欺骗手段,将他人强行带离原居住地或向他人出售、购买、运输、转移他人。其次,被拐卖的对象必须是人口,包括成年人和未成年人。最后,拐卖行为必须具备非法目的,即为牟利、强迫劳动、性剥削等非法目的。只有当这三个要件同时满足时,才能构成拐卖人口罪。拐卖人口罪是一种严重的犯罪行为,对被拐卖人口造成了巨大的伤害,社会应加强打击力度,保护人口安全和权益。 结语 拐卖人口罪是一种严重的犯罪行为,侵犯了公民的人身自由权利。犯罪分子以营利为目的,使用欺骗、利诱、胁迫等手段,拐骗贩卖人口。此罪的构成要件包括拐卖行为、被拐卖对象为人口、以及具备非法目的。对被拐卖人口造成的伤害巨大,社会应加强打击力度,保护人口的安全和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四章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第二百四十一条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非法剥夺、限制其人身自由或者有伤害、侮辱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定罪处罚。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并有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的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又出卖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四十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对被买儿童没有虐待行为,不阻碍对其进行解救的,可以从轻处罚;按照被买妇女的意愿,不阻碍其返回原居住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九章 渎职罪 第四百一十六条 对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负有解救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接到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及其家属的解救要求或者接到其他人的举报,而对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不进行解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负有解救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阻碍解救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四章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第二百四十二条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聚众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的首要分子,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其他参与者使用暴力、威胁方法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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