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儿童绑架罪的法律定义及构成要件 |
释义 | 本文介绍了构成不阻止绑架儿童罪的条件和阻碍解救被拐卖妇女罪的要件和构成。不阻止绑架儿童罪的条件包括犯罪主体、主观方面和客观方面;阻碍解救被拐卖妇女罪的要件包括客体、主观方面和客观方面;两罪在构成上存在差异,但都涉及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阻碍解救被拐卖妇女、儿童的行为。 法律分析 构成不阻止绑架儿童罪的条件通常包括以下几点: 1、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构成本罪主体的必须具有负有解救被绑架儿童职责的身份; 2、在犯罪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3、客体是国家关于保护儿童、禁止买卖儿童的法律、法规和司法机关的正常工作秩序; 4、客观方面表现为不解救被绑架儿童的行为。 一、阻碍解救被拐卖妇女罪由什么构成? 构成阻碍解救被拐卖妇女罪的要件为: 1、本罪所侵害的客体为复杂客体,即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信誉和被拐卖妇女的人身权利。 2、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阻碍解救被拐卖的妇女的行为。 3、主体是特殊主体,即负有解救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4、主观方面为故意。 二、阻碍解救被拐卖妇女犯什么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本罪所侵害的客体为复杂客体,其既侵犯了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信誉,而且还侵犯了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的人身权利。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阻碍解救被拐卖、被绑架的妇女、儿童的行为。 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负有解救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且必须是直接故意。 拓展延伸 怎么样才构成不解救被拐卖妇女罪 符合以下要件的可构成不解救被拐卖妇女罪:1、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解救妇女职务活动和国家机关的信誉;2、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负有解救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接到解救要求或者举报,而不进行解救,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3、犯罪主体是负有解救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4、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一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对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负有解救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接到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及其家属的解救要求或者接到其他人的举报,而对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不进行解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结语 总结:本文主要介绍了构成不阻止绑架儿童罪的条件以及阻碍解救被拐卖妇女罪的要件和构成。犯罪主体必须具有负有解救被绑架儿童职责的身份,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客体为国家关于保护儿童、禁止买卖儿童的法律、法规和司法机关的正常工作秩序。而阻碍解救被拐卖妇女罪则要求利用职务阻碍解救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的行为,主体必须是负有解救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主观方面为故意且必须是直接故意。 法律依据 《刑法》第四百一十六条 对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负有解救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接到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及其家属的解救要求或者接到其他人的举报,而对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不进行解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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