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夫妻共同财产处理权平等,日常生活需求决定由任意一方决定。重要处理决定需双方平等协商达成一致。一方未经同意做出重大处分决定,另一方可否认其效力。 法律分析 夫妻在共同财产处理方面享有平等的权利。当有日常生活需要需要处理夫妻共同财产时,任何一方都有权做出决定。如果夫妻需要对共同财产做出重要处理决定,双方应该平等协商并取得一致意见。如果夫妻的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做出重大处分决定,另一方有权否认该处分的法律效力。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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