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两次之间相隔多长时间 |
释义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七项规定了离婚案件的起诉时间限制,但存在例外情况。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原告在六个月内起诉需新情况、新理由。法院对离婚案件进行审理需要时间,一审一般需要三到六个月。诉讼离婚制度要求感情确已破裂且调解无效,法院在审理中主导处理争议,判决和调解具有强制执行力。 法律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七项明确规定,“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也就是说,判决不准离婚的离婚案件,法院不受理原告在六个月内的起诉是原则性规定,但仍有例外,如果出现了在上一次离婚案件审理过程中没有出现的情况,足以影响到对夫妻感情是否破裂的认定的,原告均有权利起诉。 相关知识:审理离婚纠纷案件的时间 对于婚姻案件的审理,也需要一定的时间。通常一审期限按照简易程序需要三个月,按普通程序算期限是六个月。 假如在第一次提出离婚判决不准离婚的情况下,那么第二次提起诉讼,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要在六个月之后才可以提起第二次诉讼。 诉讼离婚制度有下述特征 第一,诉讼离婚有着法定的必要条件,即“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中也必须执行法律规定的条件,并以此为据裁判是否许可当事人离婚。 第二,在诉讼活动中,人民法院对争议处理起主导作用,它要对当事人提出的离婚请求和理由进行审查,是否准予离婚取决于人民法院的依法裁量,它既可以判决准予离婚,也可以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请求。 第三,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的调解和判决,在发生法律效力后,即具有强制执行力,当事人不履行调解书和判决书中所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依另一方的申请予以强制执行。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七项规定,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原告在六个月内再次起诉一般不予受理。然而,如果出现了上次审理中未涉及的情况,可能影响对夫妻感情是否破裂的认定,原告仍有权利起诉。审理离婚纠纷案件需要一定时间,按简易程序约三个月,按普通程序约六个月。诉讼离婚制度具有法定的必要条件、法院主导处理争议的特征,且法律裁决具有强制执行力。当事人应履行调解书和判决书确定的义务,否则可被申请强制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条 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三章 离婚登记 第十二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一)未达成离婚协议的; (二)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三)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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