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不需要交纳 违约金 ,根据《 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五条:除本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二十二条是专业技术培训的费用;二十三条是商业秘密和竞业禁止的内容,所以该公司设置的违约金条件是违法的,所以自始至终无效。 法律客观: 《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第一款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条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