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成都结婚后要怎样迁移户口 |
释义 | 成都结婚后迁移户口需要夫妻双方到迁入地领取并填写《入户申请表》,办理户籍证明,办理准迁证明,将准迁证交回户籍所在地,由户籍所在地开具户口迁移证,将户口迁移证带回迁入地,就可以办理落户手续以及新人的户口本和身份证了。在办理户口迁移时,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如伴侣必须是成都籍户口,有稳定收入,有合法固定的住所等。如果想要将户口迁至伴侣户口所在地,还需要满足额外规定,如夫妻双方必须结婚满三年。 法律分析 成都结婚后迁移户口的步骤如下: 1. 首先,夫妻双方需要到迁入地领取并填写《入户申请表》; 2. 接着,在迁出地办理户籍证明,并且需要将户口婚姻状况信息修改为已婚状态才能办理其他相关事宜; 3. 夫妻双方准备好所有必要的文件后,就可以到迁入地办理准迁证明; 4. 当事人需要将准迁证交回户籍所在地,然后由户籍所在地开具户口迁移证; 5. 最后,将户口迁移证带回迁入地,就可以办理落户手续以及新人的户口本和身份证了。 二、户口迁移的条件 成都地区婚迁户口有一定的条件,如果你想要将自己的户口迁至伴侣户口所在地,那么伴侣必须是成都籍户口,而且伴侣必须在成都市有稳定收入,还有一个条件是伴侣或者直系亲属必须在成都有合法固定的住所,满足这些才能申请入户。目前成都市婚迁户口还有一条额外规定,就是夫妻双方必须结婚满三年。 三、户口迁移所需资料 双方需要准备好本人真实有效的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原件,还要办理准迁证明、准迁证等材料,当事人需要有成都市有效期内居留证,伴侣要携带本市住房的房产证,当事人还要有在本市缴纳了3年社保的证明。否则无法在成都地区办理落户手续。 四、集体户口结婚 集体户口迁入: 1、婚姻登记条例规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2、办理结婚证需向登记机关提交双方户口簿、身份证; 3、当事人属于集体户口的,可持集体户口簿内本人的户口卡片或加盖单位印章的记载其户籍情况的户口簿复印件办理结婚登记; 4、集体户口的也可以办理结婚证,需要提交本人集体户口卡原件和加盖保管部门印章的集体户口首页复印件; 5、不能提交集体户口卡的,可以提交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证明,或者加盖单位印章的集体户口卡复印件; 6、不过办完结婚证后,户口就不能再挂靠在集体户口中了,当务之急是赶紧买个房子把户口迁进去,二手的也行。 拓展延伸 根据我国《户口登记条例》规定,户口迁移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 申请人户口簿:申请人需要提供本人户口簿原件和一份复印件; 2. 申请人身份证:申请人需要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和一份复印件; 3. 房屋产权证:申请人需要提供本人或直系亲属的房屋产权证原件和一份复印件; 4. 迁入地公安局签发的《户口准迁证》:申请人需要提供迁入地公安局签发的《户口准迁证》原件和一份复印件; 5. 迁出地公安局签发的《户口迁出证明》:申请人需要提供迁出地公安局签发的《户口迁出证明》原件和一份复印件; 6. 申请人本人签名的《户口迁移申请表》:申请人需要填写《户口迁移申请表》并本人签名。 综上所述,按照我国《户口登记条例》规定,办理户口迁移需要提交以上六项材料。如材料准备不全或不符合规定,申请将无法通过。 结语 成都结婚后迁移户口的步骤包括领取并填写《入户申请表》,办理户籍证明,办理准迁证明,将准迁证交回户籍所在地,由户籍所在地开具户口迁移证,最后将户口迁移证带回迁入地办理落户手续和新人的户口本和身份证。同时,成都地区婚迁户口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如伴侣必须是成都籍户口,有稳定收入和合法固定的住所,或者满足其他条件。户口迁移所需资料包括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准迁证明等。集体户口结婚需要提交本人集体户口卡原件和加盖保管部门印章的集体户口首页复印件,或者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证明或加盖单位印章的集体户口卡复印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二章 结婚登记 第七条 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结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对当事人不符合结婚条件不予登记的,应当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二章 结婚登记 第四条 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二章 结婚登记 第五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 (二)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华侨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 (二)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外国人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二)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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