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结婚证公证是否需要双方到场? |
释义 | 结婚证公证需要双方到场,提供相关材料,包括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照片等。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对于遗失结婚证的申请人,需要先取得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夫妻关系证明书》才能办理公证。对于1950年5月1日以前结婚的人,需提供相关证明或知情人证明。对于国外和港澳台申请人,一般需亲自办理或委托他人代办,并提供相关委托书和认证文件。 法律分析 一、结婚证公证需要双方到场吗 1、结婚证公证需要双方到场。结婚公证是指公证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对当事人现存的婚姻状况这一法律事实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申请人一般应亲自办理,并且应出示双方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和夫妻双方照片、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 第二十五条: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 第二十六条: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委托他人办理公证,但遗嘱、生存、收养关系等应当由本人办理公证的除外。 二、公证结婚证需要带什么材料 1、申请人的结婚证原件及其复印件; 2、申请人本人身份证、户口薄或其他身份证明,申请人在国外的需提供护照复印件; 3、申请人应提供夫妻双方合照的大一寸相片四张; 4、夫妻双方一方死亡的应提供死者的死亡证明,死亡证明可由医院或公安机关签发,也可由殡仪馆签发的死亡证或火化收款单据或有记录死者日期的户口簿等; 5、遗失结婚证件的申请人需要证明夫妻关系的,应先取得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夫妻关系证明书》才能到公证处办理公证; 6、1950年5月1日以前结婚的人,现在国内居住的,须提供双方工件单位或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出具的证明,证明要列明夫妻双方的姓名、性别、出生时间、结婚时间(年月日)、结婚地点。在国外或港澳台而无法取得上述证明时,须提供两名年龄与自己接近或大于自己的知情人作证,证人须持户口簿或其他身份证件,亲自到公证处作证并签名盖章; 7、1950年5月1日以后未办理婚姻登记手续而结婚(即所谓事实婚姻)的申请人,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补办结婚登记手续,领取结婚证以后才能到公证处办理结婚公证; 8、国外和港澳台申请人申办结婚公证,一般应亲自到公证处办理,不能亲自办理,可委托他人代办,需另外提供当地公证人或司法部认可的驻外机构、律师或我驻外使馆公证、认证或证明的委托书。1950年5月1日以前结婚的,还需提供经上述机构、律师或我驻外使领馆公证、认证或证明的声明书,声明书应详列夫妻双方的姓名、性别、出生时间、结婚时间(年月日)、结婚地点。 结语 结婚证公证需要双方到场,申请人应携带双方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夫妻双方照片、身份证、户口簿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十五条和第二十六条,公证可由当事人亲自办理或委托他人代办,但遗嘱、生存、收养关系等应当由本人办理。对于不同情况,申请人还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死亡证明、夫妻关系证明书等。在国外或港澳台办理公证时,需提供当地公证人或司法部认可的驻外机构、律师或我驻外使馆公证、认证或证明的委托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二章 结婚登记 第八条 男女双方补办结婚登记的,适用本条例结婚登记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四章 婚姻登记档案和婚姻登记证 第十七条 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四章 婚姻登记档案和婚姻登记证 第十五条 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建立婚姻登记档案。婚姻登记档案应当长期保管。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民政部门会同国家档案管理部门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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