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赣州市医疗机构校验执业登记法律依据是什么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第三十五、条“床位在一百张以上的综合医院、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民族医医院以及专科医院、疗养院、康复医院、妇幼保健院、急救中心、临床检验中心和专科疾病防治机构的校验期为三年;其他医疗机构的校验期为一年。医疗机构应当于校验期满前三个月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校验手续。” 二、赣州市医疗机构校验执业登记办理条件 1、全省床位在100张以上(含100张)的综合医院和床位在60张以上(含60张)的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民族医院、疗养院、康复医院、妇幼保健院、急救站; 2、各种专科疾病防治机构 3、省属医疗机构 4、中央在甘和省直各部门、省直各企业、事业单位创办的设置床位的医疗机构 5、药物依赖治疗院、所、站 6、血液中心、中心血站、单采浆站 7、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驻甘编制外设置床位的医疗机构 三、赣州市医疗机构校验执业登记收费吗 不收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