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南平导游证办理法律依据是什么 1.《旅游法》 第三十七条参加导游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与旅行社订立劳动合同或者在相关旅游行业组织注册的人员,可以申请取得导游证。 2.《导游人员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63号) 第四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导游活动,必须取得导游证。取得导游人员资格证书的,经与旅行社订立劳动合同或者在导游服务公司登记,方可持所订立的劳动合同或者登记证明材料,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旅游行政部门申请领取导游证。导游证的样式规格,由国务院旅游行政部门规定。 二、南平导游证办理条件 1、参加导游资格考试或等级考试,获得《导游人员资格证》、《导游等级证书》; 2、与旅行社订立劳动合同或者在相关旅游行业组织注册的人员; 3、无《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五条情形。 三、南平导游证办理材料 1、身份证照片 2、近期2寸白底免冠照 3、与旅行社签订的劳动合同(注册旅游行业组织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