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案件简易程序审理期限规定 |
释义 | 刑诉法第178条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后20日以内审结”。 简易程序是对第一审普通程序的简化,设置简易程序符合当今世界各国刑事诉讼立法的趋势,对于及时惩罚犯罪,提高办案效率,都有重要意义。当然,适用简易程序,首先还是要保证刑事案件的审判质量,不能为了简便、省事而将不应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也按简易程序审理。为此,刑事诉讼法对可以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必须符合以下三条规定: 1、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 2、被告人承认自己所犯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无异议; 3、被告人对适用简易程序无异议。 一、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如果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判: 1、案件事实清楚并且证据确实充分; 2、被告人承认所犯罪刑,并且对被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 3、被告人对于适用简易程序也没有异议。此时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时,可以建议人民法院采用简易程序审判。 一、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简易程序: 1、被告人是盲、聋、哑人; 2、被告人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 3、有重大社会影响的; 4、共同犯罪案件中部分被告人不认罪或者对适用简易程序有异议的; 5、辩护人作无罪辩护的; 6、被告人认罪但经审查认为可能不构成犯罪的; 7、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其他情形。 二、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在法庭审理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1、被告人的行为可能不构成犯罪的; 2、被告人可能不负刑事责任的; 3、被告人当庭对起诉指控的犯罪事实予以否认的; 4、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 5、不应当或者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其他情形。 综上所述,如果案件事实清楚并且证据确实充分、被告人承认所犯罪刑,并且对被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被告人对于适用简易程序也没有异议,此时可以适用简易程序。 二、签了认罪认罚就走简易程序吗 签了认罪认罚一般就走简易程序,但并不是绝对。简易程序一般指当场处罚程序。 简易程序,是指基层人民法院审理某些事实清楚、情节简单、犯罪轻微的刑事案件所适用的,比普通程序相对简化的第一审程序。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如下: 1、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 2、被告人承认自己所犯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的; 3、被告人对适用简易程序没有异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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