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通事故担主要责任需要缴纳罚款吗? |
释义 | 发生交通事故担主要责任,是要扣分和罚款的。具体情形如下: 1、那就只处罚全责的一方,要是双方都有责任,罚款200元; 2、只处罚机动车一方,行人和非机动车尽管有责任发生交通事故自己是全责,要是没有违法行为的话,就不会发生事故,既然有违法行为了,那就要接受交警的处罚,既要扣分还要罚款的; 3、罚款的多少和扣分的多少,是依据违法的严重程度来确定的; 4、如果事故中一方的责任、驾驶证是否扣分和车损的多少没关系,主要和你是否有违法行为有直接关系; 5、机动车和行人或者非机动车发生事故、在事故中一定是有违法的行为才能发生事故,双方都有责任的。 交通事故全责方可以通过交警部门的工作人员协商来维护自身的权利,或者是通过法院诉讼的方式。根据规定,首先由交警部门进行事故责任认定。由交强险承保的保险公司在第三者责任限额内赔偿,超额部门,再由对方根据责任认定情况赔偿。保险公司及对方需赔偿医疗费,误工费,住院护理费,住院伙食费,交通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二)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 (三)交通肇事逃逸致人轻伤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四)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的; (五)强迫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构成犯罪的; (六)违反交通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 (七)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 (八)非法拦截、扣留机动车辆,不听劝阻,造成交通严重阻塞或者较大财产损失的。 行为人有前款第二项、第四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有第一项、第三项、第五项至第八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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