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教育局关于校外教育培训机构退费要求 -法律知识 |
释义 | 法律分析: 教育部和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印发《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培训合同(示范文本)》相关条款明确,培训机构应当向家长(学生)明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办学事项、退费办法,重申线下机构不得一次性向家长(学生)收取或变相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的费用,同时还为家长(学生)申请提前退学提供了多种退费选择方案。这些约定,将合同争议事后救济转向事先整体性合同协商制度,有效杜绝了以往培训合同存在的“霸王条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九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第四百七十条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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