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遗产给胎儿遗嘱继承可以吗? |
释义 | 涉及遗产的,胎儿视为有民事权利能力,遗嘱可以为胎儿保留份额,也可以不保留,如果是法定继承则需要保留相应份额,如果出生时为死体,则保留份额按法定继承分配。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第十六条 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 第一千一百五十五条 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娩出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一、胎儿死亡对胎儿继承有影响吗? 胎儿出生后死亡,对继承有影响。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出生后死亡的,由其继承人继承;如胎儿出生时就是死体的,由被继承人的继承人继承。 由于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因出生而取得,未出生就不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胎儿出生后,即成为民事权利能力主体,因此,为保护未来民事主体的利益,需要对胎儿的利益加以保护。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五条,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娩出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二、怎么确定胎儿预留份的份额 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需要指出的是,该份额原则上应按法定继承的遗产分配原则确定,如果是多胞胎的,则应按胎儿的数量保留继承份额。 对胎儿保留份额的处理,依胎儿出生时是死体还是活体而不同: (1)如果胎儿出生时是活体的,则该保留份额为该婴儿所有,可由其母亲代为保管。 (2)如果胎儿出生后不久即死亡,则该保留份额为该婴儿所有,但应由该死婴的法定继承人按法定继承处理。 (3)如果胎儿出生时即为死胎,则该保留的份额由被继承人的继承人再分割。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无行为能力人的继承权、受遗赠权,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为行使。”另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父母有管教和保护未成年子女的权利和义务。”鉴于胎儿尚在母体腹中的生理特征,保留给胎儿的遗产,依此应由其母亲代为管理。这既符合法律上的规定,也尊崇了胎儿在生理上的特性。如胎儿生下后,其母亲亦死去,则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监管其财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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