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个人住房贷款必备的材料主要包括: 1、房产证、房屋买卖合同; 2、个人的身份证明; 3、结婚证书或未婚证明; 4、其他与个人住房贷款有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情况的证明材料。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九条 订立借款合同,借款人应当按照贷款人的要求提供与借款有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第二十七条 申请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应当提供担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