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产证上会一直显示抵押信息吗 |
释义 | 一、房产证上会一直显示抵押信息吗 1、房屋抵押办理登记后,房产证是会作他项权利记载,如果没有解除抵押登记的,房产证上会一直显示抵押信息。 2、法律规定:《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 第三十四条以依法取得的房屋所有权证书的房地产抵押的,登记机关应当在原《房屋所有权证》上作他项权利记载后,由抵押人收执。并向抵押权人颁发《房屋他项权证》。 以预售商品房或者在建工程抵押的,登记机关应当在抵押合同上作记载。抵押的房地产在抵押期间竣工的,当事人应当在抵押人领取房地产权属证书后,重新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 第三十五条抵押合同发生变更或者抵押关系终止时,抵押当事人应当在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15日内,到原登记机关办理变更或者注销抵押登记。 因依法处分抵押房地产而取得土地使用权和土地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的,抵押当事人应当自处分行为生效之日起30日内,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 二、哪些财产不能抵押 根据担保法的规定,下列财产不得抵押: 1、土地所有权。因为,土地所有权不可流通。 2、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上等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土地使用权,但法律有特别规定的除外。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不可以抵押,但是有如下两种例外情形: (1)抵押人依法承包并经发包方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权,可以抵押; (2)乡(镇)、村企业的土地使用权不得单独抵押,但是以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其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可同时抵押,但在未来仍不能改变土地使用权的性质。 3、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此种情形是为了公共利益而设。但是需要注意,担保法解释第53条规定: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其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以外的财产为自身债务设定抵押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抵押有效。 4、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有争议的财产。抵押是处分行为,此种情形是由于处分权之欠缺。 5、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因为所有人丧失了处分权。 6、以法定程序确认为违法、违章的建筑物抵押的,抵押无效。 7、当事人以农作物和与其尚未分离的土地使用权同时抵押的,土地使用权部分的抵押无效。但农作物抵押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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