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持枪证怎么办理 |
释义 | 法律分析: 申请 (一)申请方式:申办单位到所在地公安分县局治安支、大队提出申请。 (二)申请材料的全部目录: 1、本单位申请函; 2、填写规范的《公务用枪审批登记表》表一(一式三份)。 受理 (一)受理标准: 1、申请范围符合本机关的职权范围。 2、申办人提供的材料齐全、规范、有效。 (二)受理程序: 分县局负责许可事项受理工作的人员应对申办人提交的申办材料进行初审。根据情况做出如下处理: 1、对符合受理标准的,给申办人开具收取材料凭证,在《配枪人员申请持枪证件审批登记表》上签署意见,加盖分县局印章,将材料转审查人员。 2、对申办材料不符合标准或申请材料不齐全的,不予受理,但必须即时填写《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一次性告知申办人需补齐补正材料的全部内容。 审查 (一)审查标准:同受理标准。 (二)审查程序: 1、审核:市局治安管理总队危险物品管理处枪支管理组人员接分县局上报的《配枪人员申请持枪证件审批登记表》进行审查。对符合标准的,提出审核意见报市局治安管理总队危险物品管理处主管副处长审定。对不符合标准的,说明理由,终止审核。 2、审定:市局治安管理总队危险物品管理处主管副处长按审定标准对审核意见进行审核。同意审核意见的,签署审定意见,退审核人员; 不同意审核意见的,提出审定意见和理由,退受理人员。 3、经治安管理总队危险物品管理处主管副处长审定同意,由制证人员制作公务用枪持枪证,并在《配枪人员申请持枪证件审批登记表》上加盖印章。 法律依据: 《专职守护押运人员枪支使用管理条例》 第三条 配备公务用枪的专职守护、押运人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年满20周岁的中国公民,身心健康,品行良好;(二)没有精神病等不能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疾病病史;(三)没有行政拘留、收容教育、强制戒毒、收容教养、劳动教养和刑事处罚记录;(四)经过专业培训,熟悉有关枪支使用、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衍生问题: 铁岭市公务用枪持枪许可办理流程有哪些? 申请人向省公安厅提出申请,并提交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不齐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由省公安厅在5日内出具《补正通知书》;逾期未补正或补正材料仍不符合要求的,省公安厅将退回申请。 申报材料符合要求的,由省公安厅在规定时间内组织实地考察和专家评审。实地考察通过后,由省公安厅在20日内作出准予设立的行政许可决定。 二、铁岭市公务用枪持枪许可办理申请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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