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股权质押不可执行个人财产。股权质权的实现可以通过拍卖、变卖等,股权股权质押的规定包括股权登记才能设立。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股权质押后原则上是不能够转让的。 一、股权质押要存在债权债务吗? 以股权进行质押的,一定要存在合法有效的债权债务关系。 股权质押,又称股权质权,是指出质人以其所拥有的股权作为质押标的物而设立的质押。股权质权作为一种担保物权是为担保债权的实现而设立的,股权质押担保力的大小直接关系到债权的安全,与质权人的切身利益相关。所以说,设立股权质押的前提就是有合法有效的债权债务关系存在。 二、企业破产股权质押是否能优先受偿 企业破产股权质押不能优先受偿。股权质押,就是质押公司的股权。质押是指向外,质押的对象是公司的股权,以股权为担保的质押行为。设定股权质押的意义在于,以股权为债权担保,股权质权人在债权清偿期届满未能偿还债务时,质权人有权转让其股份和股份,通过股权和股权的转让变现,从转让价款中偿还债权,从而清偿债权。企业破产是指企业因资不抵债向法院申请破产后,经破产宣告进入破产程序后,企业将有序清偿企业债务。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三十条 质权人有权收取质押财产的孳息,但是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前款规定的孳息应当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费用。 第四百四十条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权利可以出质: (一)汇票、本票、支票; (二)债券、存款单; (三)仓单、提单; (四)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 (五)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 (六)现有的以及将有的应收账款;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出质的其他财产权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