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石家庄政策内新生儿入户办理条件 |
释义 | 根据政策,生育婴儿出生后尚未取得合法身份,可以向本市公安机关申报出生登记。条件包括:出生时父母双方或一方是本市户籍居民,可以在本市父(母)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出生时父母是双军人,且双方或一方是本市驻军部队现役军人,可在本市父(母)驻军所在地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本市、区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弃婴(童),统一在市公安局人口管理处申报出生登记;符合一孩生育规定;符合二孩生育规定。 法律分析 根据政策,生育婴儿出生后尚未取得合法身份,满足以下条件的话,可以向本市公安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1. 出生时父母双方或一方是本市户籍居民,可以在本市父(母)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 2、出生时父母是双军人,且双方或一方是本市驻军部队现役军人,可在本市父(母)驻军所在地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 3、本市、区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弃婴(童),统一在市公安局人口管理处申报出生登记。 4、符合一孩生育规定。 5、符合二孩生育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2018修正):第二章 学 生 第十一条 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条件不具备的地区的儿童,可以推迟到七周岁。 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2018修正):第二章 学 生 第十二条 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 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非户籍所在地工作或者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在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工作或者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为其提供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条件。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军人子女接受义务教育予以保障。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2018修正):第八章 附 则 第六十一条 对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不收杂费的实施步骤,由国务院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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