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北京市母子健康档案有什么办法理 |
释义 | 律师分析: 北京市母子健康档案办理必须由孕妇本人到场,在怀孕满6周后(即按末次月经第一天计算起,大于等于第43天)。 1、 孕妇是当地户籍,请携带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双方户口本,孕妇是集体户须带集体户口首页复印件,以及医疗机构出具的血或尿妊娠化验结果或B超报告。 2、孕妇是非本市户籍,丈夫是当地户籍,请携带双方身份证原件、丈夫户口本,丈夫是集体户须带集体户口首页复印件,以及医疗机构出具的血或尿妊娠化验结果或B超报告。 3、夫妻双方均是非本市户籍,请携带孕妇本人现住址为当地的暂住证、双方身份证原件,以及医疗机构出具的血或尿妊娠化验结果或B超报告。 提示:尽量按以上要求在怀孕13周内建册,以便到医院早建档、早孕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 第三条各级人民政府领导母婴保健工作。 母婴保健事业应当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第四条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主管全国母婴保健工作,根据不同地区情况提出分级分类指导原则,并对全国母婴保健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配合卫生行政部门做好母婴保健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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