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律如何规定孕妇在劳动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 |
释义 |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单位不得在女职工孕期、产期、哺乳期解除劳动合同,否则将属于违法行为。受影响的职工有权要求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要求获得经济赔偿金。这一法律保障确保了怀孕职工的权益,防止了他们因怀孕而面临被辞退的风险。 法律分析 单位不能辞退怀孕职工,辞退怀孕职工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职工有权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向单位主张经济赔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拓展延伸 孕妇在劳动合同期间享有哪些保护措施? 孕妇在劳动合同期间享有一系列保护措施,以确保她们的权益得到充分的尊重和保障。首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雇主不得因孕妇怀孕而解雇或降低其工资待遇。其次,孕妇有权利要求适当的工作安排,如减少工作时间、提供合适的工作环境等,以确保她们的身体健康和胎儿的安全。此外,孕妇还享有产假和哺乳假等特殊的休假权益,以便她们能够充分照顾自己和新生儿。这些保护措施旨在确保孕妇在劳动合同期间得到合理的保护和关怀,促进她们的工作和家庭生活的平衡。 结语 怀孕职工的辞退属于违法行为,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单位不得因孕期、产期、哺乳期解除劳动合同。职工有权要求继续履行合同或主张经济赔偿。为保障孕妇的权益,法律规定了一系列保护措施,包括禁止解雇降薪、提供适当工作安排、产假和哺乳假等特殊休假权益。这些措施旨在确保孕妇在劳动合同期间得到充分的保护和关怀,促进工作和家庭的平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四十一条 【经济性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三十九条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修正):第三章 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 第二十七条 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 用人单位依据本条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录用人员的,应当优先录用被裁减的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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